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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收购标的未按期置入资产 原股东被责令改正

时间:2019-10-1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9月30日, 广西证监局披露对王安祥、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于2019年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

  王安祥为弘润天源实际控制人之一,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弘润天源股东。

  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上述股东与八菱科技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诺在《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将4.7亿元相关资产置入弘润天源。2019年5月6日,该收购事项通过八菱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生效。截至目前仍未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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