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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与丈夫闪电离婚,第二天想复婚却遭民政局拒绝

时间:2021-07-24    点击: 次    来源:湖北经视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湖北经视《经视直播》栏目报道,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都能顺利办成。然而,武汉市民袁女士却遇到了麻烦,她因一时冲动,和丈夫办理了离婚,可第二天两人冷静下来再去复婚,却办不了了,原因也让人匪夷所思:袁女士竟凭空多出了一个“丈夫”。

女子申请复婚遭拒

竟因多了一个“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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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女士是武汉蔡甸人,出生于1981年。2002年,她与方某在武汉市蔡甸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去年11月,夫妻双方因矛盾纠纷,一气之下到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还没生效,当天双方就拿到了离婚证。两人回家后逐渐冷静下来,又决定和好,第二天就去办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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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女士的丈夫方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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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女士为何会凭空多出一个丈夫?

  4月23日,记者陪同袁女士来到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输入袁女士的身份信息,显示了三条记录,分别是:2002年她与方某的结婚登记,2003年她与一名吴姓男子的结婚登记,以及2020年她与方某的离婚登记。

  可袁女士表示,吴姓男子她根本就不认识。但资料显示,袁女士于2003年10月和男子吴某,在汉川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调出了当时的信息。

  那登记照上的女子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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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女士说,登记照上这位女子名叫岳英,是袁女士娘家的同村村民,比自己小几岁。那么岳英为何会使用袁女士的身份信息去登记结婚呢?4月22日,记者电话联系上在外打工的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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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岳英的丈夫吴某家住汉川市马口镇七五村,4月23日,记者前去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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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2003年,当时19岁的岳英与汉川市马口镇的吴某举办了婚礼,怀孕后他们被告知,办准生证必须先持有结婚证,于是岳英的娘家人跑到同村的袁女士家借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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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遭冒用

女子多出一段婚姻谁之责

  18年前,袁女士的身份信息被同村女子冒用,进行了结婚登记,导致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时存在两段婚姻长达17年。2020年11月袁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又复婚,却因为仍在结婚状态,无法复婚。面对虚假的身份信息,为什么婚姻登记部门没有识别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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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袁女士的婚姻登记有两处异常:一是2003年她与丈夫方某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又与男子吴某登记了结婚;二是2020年她同时有两段结婚记录时,工作人员给她办理了与丈夫的离婚手续。因此,袁女士目前的婚姻状态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吴某处于结婚状态。

  汉川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当初之所以没有识别出袁女士已经结婚的信息,又为她和吴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受技术手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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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工作人员表示,岳英当时办理婚姻登记时使用的那张身份证,上面的照片就是岳英本人,只是名字不是她本人,而是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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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岳英说,当初她拿着袁女士的户口本,去武汉市蔡甸区索河街派出所办理了身份证,4月23日,记者陪同袁女士来到蔡甸区索河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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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看到,袁女士的身份证办理记录中,赫然出现了一张岳英的照片。也就是说,岳英办了一张姓名为袁女士,但照片却是她自己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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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2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婚姻登记信息实现了全国联网。如果说在此之前的2003年,由于技术条件限制、信息没有联网,让手持袁女士户口本的岳英(化名)顺利骗过相关部门的识别,办理了身份证和结婚证,那么17年过去了,2020年底,袁女士和丈夫方某去办离婚时,工作人员怎么没有查询出她多出了一段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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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2002年,袁女士与丈夫方某的结婚证上,使用的是15位数的一代身份证;而第二年,也就是2003年,岳英拿着袁女士的户口本与吴某办理的结婚证上,袁女士的身份证是18位的。

  据了解,我国从1984年4月6日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由15位编码组成。1999年10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号码从15位升至18位。2004年3月29日开始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硚口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解释称,先前在婚姻登记数据录入时,有时会产生同一个身份证号下面好几个人的情况,因而在审核时容易出现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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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户口本引发连锁反应

  因为把户口本借给了别人,到如今衍生出一系列的麻烦,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据了解,岳英拿着袁女士的户口本,去办了身份证和结婚登记。这样一来,就导致岳英的孩子出生证上母亲的信息是袁女士,所以在法律上,岳英一直是未婚,而袁女士不仅多了一个丈夫,还多了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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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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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袁女士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她与吴某的婚姻关系无效。2021年3月31日,法庭驳回袁女士诉讼请求,理由是不符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民事诉讼走不通,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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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已至此,袁女士认为,最初给她和吴某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汉川市民政局,必须由他们来撤销最初的错误记录。

  5月初,汉川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袁女士提请的行政诉讼。5月17日,袁女士联系记者表示,经过法院的庭外调解,民政局方面已经撤销了袁女士和吴某的婚姻登记信息,袁女士和丈夫方某也顺利办理了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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