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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市多人被查处 贪污土地补偿款等问题

时间:2019-03-1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景县通报4起贪腐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景州镇潘庄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崔廷军贪污土地补偿款案。2018年,崔廷军在景州镇政府开展“双创”基地建设征地工作中,在村征地小组会议上,故意隐瞒其女儿为非农业户口且在本村没有耕地的事实,以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获得土地补偿款9万元,并占为己有。2018年7月,崔廷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2、刘集乡朴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延军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案。2017年6月10日,刘集乡朴庄村因变压器失火,45家农户73.48亩麦田被烧毁,2017年9月,李延军将县供电公司及刘集供电所赔偿农户的受灾款100076元截留挪用;2011-2016年,李延军虚报造林面积骗取林补款5035.6元用于个人支出;另外还存在坐收坐支、违规列支招待费等问题。2018年6月,李延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王瞳镇北王瞳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兴友违反生活纪律案。2018年9月28日,谢兴友在饭店为儿子操办婚宴16桌,9月30日,再次操办婚宴20桌,严重违反了《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2018年12月,谢兴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景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苏国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2018年8月,县纪委在检查中,发现景县供销社人事科和财务科办公用房面积均超标准。苏国林作为办公室主任,在管理单位办公用房上存在失职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1月,苏国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永清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李延新,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延新开除党籍处分;经永清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延新政务开除处分。

  广阳区白家务办事处南辛庄村党支部委员闫海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白家务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海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丰宁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1、选将营乡民政所原所长张国新等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张国新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和节能门窗补助资金,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损失;侵吞低保和优抚补助资金;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张国新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张国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张国新及相关涉案人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凤山镇石桥村低保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8年,民政局对石桥村所有低保户进行全面核实。发现23户24人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2018年12月,时任石桥村党支部书记张殿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杨建瑞、会计郭银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王营乡金营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金营村为完成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默许4户村民顶名或虚报实施危房改造,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8年12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宁庆怀、村委会主任孙广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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