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0月31日凌晨 南宁市“烈焰十五号”集中打击 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行动打响 截至中午12时,“烈焰十五号”行动共查获传销人员150人,清查出租屋331间,现场贴封条查封涉案出租屋9间,查扣电脑、手机、银行卡、笔记本、传销资料等涉案物品一批。 警方战果 青秀警方: 在“烈焰十五号”行动中,青秀警方共抓获传销人员105人,清查5间房子,捣毁传销窝点3间,查扣手机116部等涉案物品一批。 邕宁警方:10月31日凌晨5时,邕宁公安分局联合城区有关部门深入辖区重点小区开展打击传销犯罪“烈焰十五号”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行动共抓获传销人员11人,清查出租屋53间,现场贴封条查封涉案出租屋3间,查扣手机10台、身份证9张、居住证1张、驾照1本、传销笔记本资料若干等涉案物品一批。 南湖警方: 10月31日上午,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城区相关部门开展“烈焰十五号”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行动时,查获涉传人员6人,收缴涉传资料一批。 市民如有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请拨打举报电话 0771-5312315 0771-5612315 为从源头上治理传销问题,南宁市重拳出击,多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出租屋综合治理,彻底铲除传销滋生土壤,尤其是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全面开展涉传出租屋执法工作。截至10月21日,执法部门对涉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立案35起,查处35起,处罚金额29000元整。 很多人以为在南宁租房 只需要跟房东签订合约就行 其实不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件事 房屋租赁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去办 否则出了问题后悔莫及 典型案例 青秀区在开展打击传销清查整治工作时,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发现青秀区蓉茉大道68号润园·尚都某单元某号房内有涉嫌传销人员居住。该房屋业主为刘某,现场未能提供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许可文件。 经收集证据材料,查明事实,证实当事人刘某将自己处于润园·尚都小区的房屋出租给涉嫌传销人员居住,且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现场办理:可前往所在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 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楼8号窗口 经开区: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3、B4裙楼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 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803室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B座2楼0214号房 青秀区: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5楼505号、仙葫大道西333号2号楼103室 西乡塘区:鲁班南路1-51号金水湾花园23栋二楼房管所3号办公室 邕宁区:仙葫大道东196号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屋管理所 良庆区:歌海路9号行政办公中心12楼1228室 武鸣区:武鸣区标营新区标营路与达妮路交叉路口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1。通过手机端进入“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方式一: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平台; 方式二:关注“南宁住建”或“绿城选房网”进入平台。 2。通过电脑端进入“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方式一:搜索网址http://zulin.nnfcxx.com:8080/pc; 方式二:搜索“南宁选房网”进入平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明确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宁警方 ?文:毛秀芳、韦阳、李虹、黄珉 ?图:青秀分局、邕宁分局、南湖分局、高新分局、青秀山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