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云南“真金白银”支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重大成果转化平台最高补助1亿元) 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云南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 吸引优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落地云南 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各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落地云南,支持建立技术经理人培训基地或有关专业学科。对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年度技术交易额度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1.5%的补助;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 领军人才 办科企任老总最高补500万元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在滇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科技成果产业评估价值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在滇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科技成果产业评估价值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 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留单位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取对外转让、许可使用、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行投资、承接服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益不再上缴财政。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奖励和报酬部分,由单位自主制定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记者 杨质高 实习生 郑佳怡 通讯员 王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