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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放管服”改革 云南拟再次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时间:2019-11-1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0月29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发布会。会上获悉,云南省拟再次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并建立数据应用管理平台等,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处长鲜卫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环境管理手段,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优化环评管理服务。2019年1-9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080项,备案登记表27653项。全省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约90%已不再审批,改为了登记表备案。

  在简政放权方面,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两次调整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和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外,均下放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时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落实并联审批要求,不再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作为环评审批前置,环评也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并取消环评技术评估收费、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审批、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优化服务方面,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实行环评动态管理和“绿色通道”制度,跟踪做好指导服务;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在强化监管方面,云南省对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对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等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下一步,在继续坚持既有做法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在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告知承诺制,提升环评服务质量和效率。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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