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制时空 > 法苑时空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苑时空 > 文章

非法集资42亿,孚汇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张哲仁被判无期罚款3000万

时间:2020-12-1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非法集资42亿,孚汇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张哲仁被判无期罚款3000万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哲仁、周武集资诈骗一案,对张哲仁、周武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800万元。

  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张哲仁、周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虚构大量债权信息,以承诺保本付息及较高年化收益率为诱饵,采用业务员介绍、网络推广等方法,通过孚汇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合盘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豪沃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岭尚(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线下门店或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累计42.14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钱款中,31.92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5.01亿余元用于支付涉案公司及被告人张哲仁控制的关联公司运营费用,2.43亿余元用于与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往来,2.71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至案发,造成1.9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6.67亿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哲仁、周武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张哲仁、周武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上海一中院

上一篇:李宁院士出售实验室动物获利千万等被判12年

下一篇:10人团伙利用微信小程序诈骗农贸市场商贩72万余元

联系《红旗法治报》 | 关于《红旗法治报》
中ICP备19011111号  |   QQ:773977605【微信同号】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  电话:010-867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