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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以廉为宝、以廉为荣

时间:2018-12-19    点击: 次    来源:法治网    作者:蜀州文君 - 小 + 大

             法治网特约撰稿人  蜀州文君

    2018年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的开局之年,正风反腐将“严”字一以贯之,全年处理的“老虎”超过40只,其中接受审判的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有27人。这27人中,既有孙政才这样的重磅“大老虎”,还有4名原中央委员,以及3名原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经济网2018-12-16)

    据悉,这27“虎”涉及的罪名,主要是受贿罪。从受贿金额看,这27人的涉案金额都触目惊心,有的甚至上亿。由此可以看出,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

    领导干部应以廉为宝。春秋时期,有人向宋国司城(也叫司空,主管工程建筑之类事务的长官)子罕献宝玉,子罕说:“我把不贪的品格视为珍宝,你把玉视为珍宝;如果给了我,我们都丧失了珍宝,还不如各自持有自己的珍宝。” 于是拒绝接受宝玉。“不贪为宝”彰显了子罕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领导干部应该好好学习子罕为官清廉的作风,自觉抵制腐朽风气的侵蚀,自觉做到以廉为宝。

    领导干部应以廉为荣。领导干部在群众中起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做到以廉为荣、清正廉洁,就能够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公生明,廉生威。”领导干部清廉,能够克己奉公,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就能够提高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就能增强自己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作为领导干部,万不可向孙政才这样的“大老虎”学习,做人民的盗贼。而是应该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干干净净用权,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自觉做好群众的表率,自觉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做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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