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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任与监督“双管齐下”

时间:2019-01-28    点击: 次    来源:法治网    作者:晨曦 - 小 + 大

              法治网特约撰稿人  晨曦 

    日前,浙江省德清县7名党员干部因在同一事件中履行职责不力被问责。事情要从德清县纪委监委查处的县外事办外事管理科原科长兼报账员高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说起。经查,从2015年11月起,高力利用负责德清县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及财务凭证整理、结报等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团组,伪造相关手续、票据等手段“自核自审”,非法占有和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其他消费,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高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中国纪检监察报)

    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身上背负的信任也就更多。同样责任同风险也是成正比的,因此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作为领导干部身居高位要职,更要对得起组织信任,受得住组织监督,确保在行使手中权力时不偏不倚。

    近年来在一些重要工作岗位,频频出现借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单位领导同事浑然不知的事件,这样的现象恰巧反映出了监督与信任的问题。正是因为犯罪者摸清了领导的信任,洞悉了监督程序,才让这些人有了可乘之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王岐山同志强调:“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领导干部在接受权力的同时,也背负了党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将这份信任化为责任,把工作做好做实,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同时把监督化为工作动力,主动做到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以工作实绩来汇报组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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