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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中小学每学期进校园活动不得超5项 营利活动不予认定

时间:2019-09-1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规范范围

  本方案中的进校园活动特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开展的,未列入课程标准纲要、地方课程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

  工作目标

  坚持以生为本、从严认定、规范管理、尊重学校自主选择权和学生自愿参与权等基本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精选中小学进校园活动内容,切实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合理负担,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通过灵活的开展方式和丰富的主题内容,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习兴趣,培养实践能力,使进校园活动成为学校教育活动的有效补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进校园活动的认定标准

  进校园活动实行清单管理,秉持以生为本、从严认定、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一)进校园活动认定的基本标准: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活动经过精心设计;公益、免费;以教育学生为目的;未被课程标准纲要、地方课程覆盖。

  (二)下列活动一律不予认定:

  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

  进校园活动的申报认定

  申报流程

  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于每年1月和7月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一学期拟开展的进校园活动,面向全市的活动向市教育局申报,面向区、县(市)的活动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集中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进校园活动清单,学校每学期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活动清单中选择开展累计不超过5项进校园活动。未经认定的活动,不得进校园开展。

  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突发性的活动进校园,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申报,简化流程。

  申报要求

  进校园活动申报内容应包括主办单位、联办单位、活动名称、开展对象、活动时间、内容方式、活动意义、考核评价等,由主办单位填写《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进校园活动申报表》。

  2019学年第一学期市级进校园活动项目于2019年9月15日前书面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申报联系部门:市教育局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联系人:屠晓丹;联系电话:87062221。

  请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启动下半年进校园活动申报认定工作,于9月底前下发并公布2019学年第一学期区、县(市)级进校园活动清单。

  进校园活动的组织实施

  完善组织管理

  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对已认定的进校园活动,组织单位要统筹安排,认真细致拟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并将进校园活动分解到适合的学校和年级,提升各项活动开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活动开始前对活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做好总结反馈。

  精心组织实施

  进校园活动由学校自主选择,学校要将进校园活动与本校的教学内容、主题活动、校园文化有机融合,结合本校实际,每学期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活动清单中选择累计不超过5项进校园活动进行组织开展,并创新内容形式,促进活动与教学相结合,在减轻师生负担的同时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成为广大师生喜爱的活动。

  完善考核管理机制

  进校园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年度工作考核进行总结评价,举办部门原则上不得另行开展参与人数、成效的考核;需要对活动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的,应在申报时说明考核评价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凡未经审核同意的活动项目,均不得组织考核评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进校园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耗时过长、过程过繁,或与申报方案严重不符,或引起学校强烈抵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各类进校园活动,要及时制止和撤消。市教育局进校园活动监督举报电话:87062221。

  有关要求

  近日,“各类进校园活动集中整治”已列入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生领域集中整治项目。11月,省教育厅将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调研,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扎实有效举措,确保进校园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师生非教育教学工作负担。

  各区、县(市)进校园活动集中整治工作书面报告(盖章)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电子稿同步发送至291841067@qq.com,联系人:屠晓丹;联系电话:8706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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