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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威海通报两人 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

时间:2019-09-1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日前,经济宁市纪委市监委指定,嘉祥县纪委县监委对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民警李一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一鸣违反生活纪律,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生育一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一女孩,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取保候审保证金;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收受当事人财物后,明知其有罪而故意包庇,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李一鸣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李一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日前,中共威海市纪委、威海市监委对中共威海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邹智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智敏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的方式侵占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邹智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邹智敏如实向组织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且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可予减轻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威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威海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威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邹智敏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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